(一)若因未达立案追诉标准不立案,可继续收集证据,补充证明诈骗数额达到标准,若有新线索表明诈骗数额增加,可重新报案。
(二)若认为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却被认定没有,可提供能证明对方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证据,如对方逃避履行义务、挥霍财物等证据,再次申请立案。
(三)遇到属民事纠纷范畴不立案情况,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四)因证据不足不立案,可积极协助警方收集证据,如收集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五)若涉及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需确认时效计算是否准确,若存在时效中断、延长等情形,可向警方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