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油站偷税的量刑标准取决于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及占应纳税额的比例。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若加油站系首次偷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适用该免责规定。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