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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管理条件是如何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三)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四)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五)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六)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七)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八)各地出台的政策不同。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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