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没作表示的会被当作接受继承。
(二)书面放弃继承后,其放弃部分遗产按法定或遗嘱继承规则由其他继承人分配。
(三)放弃继承的表示要真实自愿,有欺诈、胁迫情况,声明可能被撤销。
(四)放弃继承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不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判定放弃行为无效。
(五)放弃继承后,放弃者对这部分遗产没了权利,也不用承担相关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