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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视为签收法院传票的

1、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2、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3、综上所述,法院接到原告的诉讼书后,要在一个星期之内决定是否立案。确定立案的,会在五天内下发传票给被告,通知其出庭。具体到起诉后多长时间下传票,看法院的办事效率,原则上不超过十二天。法院会将传票以邮寄或者专人送达的方式交给被告及亲属,联系不到被告的,还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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