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完成协议离婚,在申请离婚登记后,要牢记冷静期的时间,避免错过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三十日期限。
(二)在冷静期内,双方都要慎重考虑,确定是否真的要离婚,防止冲动撤回申请后又想离婚而需重新申请。
(三)提前准备好申请离婚登记及申请发给离婚证所需的相关证件材料,以免耽误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