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要明确各类补偿的性质和归属,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监督组织合理分配使用。
(二)了解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确保自身应得份额,保障生活。
(三)关注当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若认为补偿不合理,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
(四)对于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要依据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按自身意愿选择合适补偿方式,同时争取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