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转包、出租流转方式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在原承包方手中。土地补偿费因其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所以归原承包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遵循“谁投入、谁所有”原则,若受让方在流转期间投入种植青苗,该部分补偿就归受让方。安置补助费则根据承包方在剩余承包期限内失去承包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归属。
(2)转让、互换流转方式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转移。此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新承包方,因为新承包方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依旧归其所有者。
提醒:流转土地征地补偿分配较复杂,当事人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偿归属。不同流转情况对应不同补偿分配,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没转移,土地补偿费给原承包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给所有者。若流转期间受让方投入种青苗,这部分补偿归受让方,安置补助费按承包方剩余承包期限内失去承包地情况定归属。
(二)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转移,征地补偿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给新承包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给所有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表明土地流转有不同方式,不同流转方式下涉及的权益包括征地补偿权益也应按相应规则确定归属,符合流转双方的自主意愿和法律规定。
1.转包、出租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没转移,土地补偿费给原承包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若受让方在流转期种了青苗,这部分补偿归受让方。安置补助费按承包方剩余承包期失去承包地情况定归属。
2.转让、互换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转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新承包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3.确定补偿归属要尊重当事人约定,保障合法权益。
结论:
流转土地征地补偿分配要根据流转方式确定,转包、出租时土地补偿费归原承包方,转让、互换时归新承包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按情况确定归属,且要遵循尊重约定与保障权益原则。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流转分为不同方式,补偿分配也有所不同。转包、出租的流转方式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转移,所以土地补偿费归原承包方;若流转期间受让方投入种植青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承包方剩余承包期限内失去承包地的情况来确定归属。而转让、互换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转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新承包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依旧归所有者。在处理流转土地征地补偿分配问题时,尊重当事人约定和保障合法权益是重要原则。若遇到此类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流转土地征地补偿分配要按流转方式确定。转包、出租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转移,土地补偿费归原承包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若流转期间受让方投入种植青苗,此部分补偿归受让方,安置补助费按承包方剩余承包期限内失去承包地情况定归属。转让、互换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转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新承包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为合理分配补偿,可采取以下措施:
1.流转双方签订明确合同,详细约定征地补偿分配,避免后续纠纷。
2.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补偿分配按合同和法律规定执行。
3.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流转双方清楚了解不同流转方式下补偿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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