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
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只是起一种辅助的作用。
3.适当考虑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应当有所限制。
最新修订:2024-02-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江苏家北律师事务所擅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江苏家北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