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方面:在保险标的因第三者受损后,应及时向保险人及第三者通知事故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维修单据等,便于后续索赔。
(二)保险人方面:在支付保险金前,要严格审核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关证据。支付保险金后,应尽快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积极收集第三者责任的证据。
(三)第三者方面:若收到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通知,应积极应对,核实自身责任,若确实存在责任,应依法承担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