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法律调整的范围来看, 《反
不正当竞争 法》与其他
知识产权法对某些行为共同进行了规范 , 形成了法律竞合。例如 ,
注册商标同时成为《反不正 当竞争法》和《
商标法》的保护对象 ; 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可同时成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专利法》和《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
二是从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看,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提供附加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有专项立法的情况下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在于保护现有知识产权专项立法不能保护的成果 , 以及制止超出现有专项法律保护范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对知识产权提供附加保护 。 例如 , 己为相关公众知悉的未注册商标被擅自作相同或类似使用 , 或者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擅自将众所周知的他人注册商标作相同或近似使用 , 或者将他人
商标不以商标形式而作相同或类似使用等行为 , 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补充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