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行使权利: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侵权诉讼,避免超过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二)保留中断证据:若存在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重新计算时效。
(三)关注中止情况:当出现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时,留意时效中止原因消除时间,在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内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