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主管国税
(二)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在提出申请报告时,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2、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等资料;
3、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主管国税机关审核。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后,对有关申请资料、证件进行认真审核。
(四)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在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五)审批。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如果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按规定的权限逐级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是其他纳税人的,报县、市国税机关审批。
(六)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