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八条,国家对
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