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可调整抚养费的特殊情况,优先考虑协商解决,与对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调整后的抚养费数额等相关事宜。
(二)若协商不成可选择诉讼,收集能证明情况变化的证据,如子女成年证明、收入减少证明、子女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证明等,向法院请求酌情减少抚养费数额。
(三)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私自停付抚养费,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面临强制执行和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