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涉嫌
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取保候审和适用
缓刑。
一、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醉驾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醉驾与缓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具备
缓刑条件,但自“醉驾”入刑以来的半年里,对醉驾呈现高压“严打”态势,各地法院对“醉驾”案件被告人均判处
实刑的为绝大多数,全国各地醉驾判缓的只有1%左右,到后来判缓的案件上升50%左右,部分地区达到70%。对“醉驾”案件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在一段时间内也许能起到威慑作用,但法律不仅仅具有惩罚性,还应具有教育和挽救的功能。对
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符合我国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尊重法官自由裁量权和保障人权的需要,也具有节约司法资源的现实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