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征地合法性,关注政府是否有合法审批手续及公告,留意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文件,明确补偿标准、方式和期限。
(二)配合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登记确认,保证自身权益登记完整。
(三)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听证或提出意见。
(四)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五)签订协议后,等待征收方按约定支付补偿金,货币补偿会打到指定账户,产权调换会提供安置房屋,还可获得搬迁费等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