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新城市工作,派出所不让做居住登记 / 报备,这种情况不符合规定,你有权利要求办理。
按《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各地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你到新城市合法就业、有稳定住所,应当可以办理居住登记,派出所不能无故拒绝。你已经找好工作,属于有合法稳定就业,只要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租房合同或单位住宿证明,就可以去申报。
派出所不让办,通常是材料没带全、窗口理解偏差,或是有特殊管控要求。你先把劳动合同、租房合同 / 住宿证明、身份证备齐,再去窗口,明确说你是来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用于工作和生活,要求按规定办理。如果还是被拒,让对方说明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并要求出具书面告知或登记回执,不要只口头说不行。
如果对方推诿、不给理由也不办,你可以当场拨打12389(公安督察)或12345政务热线投诉,说明你在某地派出所申请居住登记被无故拒绝,要求督办处理。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反映,一般都能得到解决。还有不懂的,需要解答的。请联系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