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遇到食品以次充好情况,先保留好购物凭证、食品包装等证据,以证明购买事实和食品状况。
(二)判断食品是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通过查看食品成分、是否有变质迹象等。若怀疑食品有问题,可找专业机构检测。
(三)确认经营者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标准仍经营,可收集如经营者过往类似问题记录等证据。
(四)若食品只是标签、说明书有不影响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瑕疵,不要错误主张十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