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有效证据,包括借条、借款合同等能直接证明借贷合意的书证,转账记录、收条等证实借款实际支付的款项交付凭证,以及能反映借款事实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二)若证据充分形成完整证据链,可等待法院支持诉求;若证据不足,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查询银行流水。
(三)庭审陈述清晰准确,围绕关键事实阐述,并反驳对方不合理抗辩。
(四)若法院未支持诉求,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