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水管归属权认定应综合考虑其位置与功能。按照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建筑物共有部分归业主共有。若下水管是供整栋楼或多个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设施,就归全体业主或相关部分业主共有;若是某专有部分内部独立使用的管道,在具备构造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前提下,可能归该专有部分业主所有。
2.实际情况中,公共下水管一般认定为相关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既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需承担维护义务。
3.解决措施和建议:
-业主需增强对共有下水管维护责任的认识,自觉参与管理和维护。
-物业等管理方应定期对公共下水管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若因下水管问题产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