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时相互借款,借款来源为个人财产的按普通债权债务处理;借款来源于共同财产且用于个人事务的,借款方应偿还一半;用于共同事务通常无需偿还,主张借款方需举证,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夫妻离婚涉及相互借款问题上,不同性质的借款处理方式不同。当借款是一方个人财产,并有借条等证据,这就如同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方有偿还义务。若借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事务时,可看作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约定处分,所以借款方要偿还一半给另一方;而用于夫妻共同事务,一般就不存在偿还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主张借款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款交付、用途等事实。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作出裁判。如果大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