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两年是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而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
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
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
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
分居离婚的证据收集非常困难,如果还没有分居,想离婚的一方,建议直接向
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这种情况比等上两年还要提供证据相对简单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