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主要依据合伙协议来开展活动,其特点是以共同经营为基础,共享收益,同时也共同承担风险,像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就是这样的形式。
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出现债务时,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债务有多大,他们都得负责到底;而有限合伙人,只需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超出这个额度就不用管了。
股东则是按照公司章程向公司出资,从而获得股权,他们主要的权利就是获取股息、红利,还有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等。
并且股东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总的来说,合伙人更注重经营方面的合作以及风险的共同承担,股东则更侧重于投资以及收益的分配。
在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等方面,两者是有差别的,具体的情况得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以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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