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要合法继承遗产,不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不能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否则会丧失继承权。
(二)不能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也会丧失继承权。但如果有此类行为后确有悔改,被继承人宽恕或在遗嘱中仍将其列为继承人,可不丧失继承权。
(三)不要进行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行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且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若有这些行为后悔改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列入遗嘱,可不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