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不动产诉讼一般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所以要及时留意自身不动产权利状态,一旦发现权利受损迹象,尽快收集相关证据。
(二)了解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若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维权,且符合特殊情况条件,要积极向法院提出延长申请。
(三)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若遇到如请求返还房屋产权等情况,可大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