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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轻微伤赔偿标准

轻微伤残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8)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9)住宿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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