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需要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有两种主要情形。
(一)人民法院应当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3种情况: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二)人民法院可以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5种情况:
1、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