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续起诉的债权人通常可参与房屋分配,但分配顺序需结合被执行人主体类型及债权性质确定。财产保全只是保障判决执行的临时性措施,本身并无优先受偿效力。
2.具体分配情形:
-若房屋设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
-若均为普通债权,当被执行人是法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进入破产程序按债权比例分配。
-若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普通债权原则上按比例受偿,不过首先采取查封措施的债权人可适当多分。
3.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在进行诉讼时,应及时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债权性质。若发现房屋设有担保物权,要明确自身债权受偿的顺位。对于普通债权,需关注被执行人主体类型,若被执行人是法人且资不抵债,可推动破产程序;若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争取首先采取查封措施以获得适当多分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