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要做好财务和管理规范,建立清晰的财务制度,避免股东与企业财产混同,法定代表人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履职,不滥用权力。
(二)在企业面临破产时,法定代表人应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妥善保管企业财产,配合破产程序公正进行,不实施转移财产等欺诈行为。
(三)股东要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避免因出资问题承担额外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