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有这几种类型。
简易程序决定书,主要是在违法事实特别清楚,并且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使用。
像对公民罚款的话,要是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 1000 元以下,或者是给予警告这种行政处罚的时候,就会用简易程序决定书。
它的格式相对简单,就把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决定这些内容写清楚就行。
一般程序决定书,是用于除了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这里面包含的内容可就详细,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的事实,还有相关的证据,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以及履行的方式和期限等这些详细信息都得写上。
还有听证程序决定书,要是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数额比较大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的话,就会出具听证程序决定书,然后把听证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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