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办理离婚登记,反悔离婚无法律效力,想恢复婚姻关系,要双方自愿重新办结婚登记。
(二)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条款反悔,自离婚登记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要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
(三)未办理离婚登记,仅签离婚协议,协议未生效,双方能协商修改或终止履行。
(四)出轨不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定事由,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定变更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