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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情形最新

自首,主要分成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这两种。

一般自首,说的就是犯罪之后,自己主动跑到相关部门去投案,并且老老实实地把自己犯的罪都交代清楚。

这里的自动投案,得具备自动性和主动性这两个特点,而如实供述,就得把自己主要干的那些犯罪事实都交代出来。

特别自首,是那些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正在服刑的罪犯,他们要是能老老实实地把司法机关还没掌握的自己其他的罪行都交代清楚,那这就属于特别自首。

自首对量刑那可是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它能体现出犯罪人的悔罪态度,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不过,如果只是有去投案的行为,但是却没有老老实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又或者交代的是和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是一样的那种罪行,那可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总的来说,自首在刑法里是一个很重要的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犯罪的人应该积极去争取自首的机会,这样就能获得比较宽大的处理。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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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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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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