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离婚协议还未因办理离婚登记而生效时,受胁迫方有拒绝办理登记的权利,此时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在。这为受胁迫方提供了及时止损的机会,避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束婚姻关系。
(2)若离婚协议已办理离婚登记,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这是法律给予受胁迫方的事后救济途径。
(3)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订立协议时是否存在胁迫情形,若查证属实,会依法支持撤销请求。不过受胁迫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可通过录音、录像、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被胁迫的事实。
提醒:
受胁迫签署离婚协议维权时,务必及时收集保存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