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务,指的是在破产程序开展过程当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的财产来承担的债务。
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共益债务包含了好多方面,像因为管理人或者是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去履行双方都还没履行完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等等。
当处理共益债务的时候,管理人得赶紧去申报,然后还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和确认。
在破产财产里面,它是优先被清偿的,清偿的顺序排在破产费用之后。
并且,是可以用债务人的财产随时进行清偿的,不用非得等到破产分配程序结束了才去处理。
比如说,管理人因为要继续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就可以当作共益债务,从破产财产当中优先支付出去。
这样做,对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特别有帮助,也能让破产程序更加顺利地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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