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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驳回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可以再次向案件承办法官要求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如果法官仍然不予理会,继续开庭,可以向庭长或者院长反映,要求给予答复。

收到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无论是否支持,都应当作出裁定,并将民事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对裁定不服,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二款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面就是围绕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民事裁定书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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