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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载超载方案

治理超载超载方案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024-03-04 15:01:35 已帮助48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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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限超载方案
以下是治理超限超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整治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 镇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刘月平(兼)。

各成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共同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交通部门

1、按照九部委联合治超工作精神,加强对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的管理。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24小时值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卸载、处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消除违法状态。

2、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通过设立临时治超点,安装限高限宽架等方式,严厉打击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3、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派员进驻重点货源地物流站场进行源头治理,从源头切断超限车辆的违法运输行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人员建立运输信誉档案,一年内对抄告三次以上非法运输的超限车辆取消其从业资格。车辆驾驶人员停止从事经营性运输,不良运输企业吊销其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对聚众滋事、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发展改革部门

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

(四)工商部门

1、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

2、取缔无照非法经营的公路沿线煤场、矿山等货物集散场所。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对超限检测设备及时进行效验。

2、严肃查处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六)安监部门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和装载运输。

2、及时组织对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八)财政部门

及时拨付治超站点建设、设备维修、计量核定、治超站点人员等治超经费,并对治超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九)监察部门

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对各治超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在治超工作中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措施

(一)路面治理

1、交通、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以固定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以固定检测站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处罚,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还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2、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对农村公路实行限宽限高保护,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积极协调军警部门开展打击盗用、仿造军车号牌,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4、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对合法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优先检测,优先放行。

(二)源头治理

1、发改、工商、质监部门加强对车辆销售企业的检查,对销售上述违规车辆产品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权限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号牌。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交通部门加强对道路货物装载场(站)的检查,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经营者,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从事非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信誉档案。

5、各相关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创新工作思路,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源头监管网络化,车辆管理信息化,站点建设标准化,行政执法规定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规定,加快治超站点的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治超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加强治超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公路路政人员工作纪律”、“九条禁令”“超载五不准”等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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