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方要准备好能证明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像财物损坏的照片、维修记录等。
(二)要收集能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的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
(三)还要收集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如对方违规操作的相关文件、违反规定的记录等。
(四)若遇到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况,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受损害方不用证明因果关系,由污染者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