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自诉专题 > 刑事自诉案件检察院受理的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检察院受理的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是不受理的。

不过,有这么两类案件,检察院是可以受理的。

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罪、诽谤罪这类的,还有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另一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这种行为按理说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却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这些案件里,检察院主要就是起到监督和支持起诉的作用,目的就是要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要是案件正好符合上面说的这些范围,被害人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提起自诉,而且还可以请求检察院给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帮助。

要是案件不符合这个范围,那检察院通常就不会受理。

最新修订:2024-11-1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