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是不受理的。
不过,有这么两类案件,检察院是可以受理的。
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罪、诽谤罪这类的,还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另一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这种行为按理说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却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这些案件里,检察院主要就是起到监督和支持起诉的作用,目的就是要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要是案件正好符合上面说的这些范围,被害人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提起自诉,而且还可以请求检察院给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帮助。
要是案件不符合这个范围,那检察院通常就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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