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故意损坏财物罪得从这些方面来看。
主观上,行为人得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想法,就是心里清楚自己的行为会让财物受损,还偏要去做。
客观方面,就是真的有去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得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行。
像“数额较大”通常是财物价值在 5000 元到 2 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就比如多次毁坏公私财物,或者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之类的。
在司法实践里,不能只看这一个方面,还要把行为的动机、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
要是行为人因为不小心或者不是故意的原因导致财物损坏了,那可就不构成这个罪。
要是对财物的损坏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的理由,那也不算故意损坏财物罪。
总之,要想准确地认定故意损坏财物罪,就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全面地去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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