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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及特点

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有这五种。

拘传,就是强制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去接受讯问的办法,它的特点就是时间不长,最多不能超过 12 小时。

要是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得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了,经过合法批准后,拘传持续的时间也不能超过 24 小时。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找保证人或者交保证金,这样能保证他们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它的特点就是不用羁押,相对自由些。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还得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视,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跟取保候审有点像,但限制更严格。

拘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很紧急的。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做出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有社会危险性,就依法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把他们羁押起来,这可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最新修订: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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