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比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执行拘留,从1日到2日为一天,这样到1月11日执行完毕,1月11日出来。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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