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质上来说,故意毁坏财物属于犯罪行为,它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意味着对他人财物进行故意的破坏。
而民事纠纷,主要是平等的主体之间,因为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争议,比如邻里之间因宅基地边界产生的纠纷等。
在主观方面,故意毁坏财物的人有着明确的故意毁坏财物的主观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但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通常并没有故意去损害对方利益的想法,只是对一些事情的看法和处理方式存在分歧,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些争议。
从法律后果来看,要是故意毁坏财物构成了犯罪,那行为人就会受到刑罚的处罚。
而民事纠纷则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民事途径来解决,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像赔偿对方的损失等。
总的来说,故意毁坏财物的性质更为严重,必须依据法律进行严格的界定和处理,不能与民事纠纷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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