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没系安全带处罚如下: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5、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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