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宅基地专题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问题。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1 11:51:40 已帮助476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

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

(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39条规定:“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