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欢与被害人王利是隔壁邻居,两家曾因宅基地发生过矛盾。他们虽然是“鸡犬之声相闻”的邻居,却形同陌路、视如仇敌。去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王利酒后在自家院子里口出不逊、指桑骂槐。王欢听到刺心扎肺的谩骂声后,认为王利是在辱骂自己,感觉是受了奇耻大辱,他气冲斗牛,便顺手操起一把板斧冲出家门找王利寻仇。王利看到气势汹汹的王欢手持板斧来者不善,便拿起一根木棍奋起迎战。两个人斧砍棍击,一番厮打,被告人王欢用斧头将王利的胸背部砍伤。厮打中,王欢也挨了王利几棍棒,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被害人王利构成轻伤,被告人王欢构成轻微伤。案件发生后,被告人王欢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王欢与被害人王利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王欢赔偿被害人王利经济损失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王利的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欢主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该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对被告人王欢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