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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管辖权异议书

管辖权异议书,就是当事人给受诉法院递交的那份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申请。

这里面主要得包含这些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得把自己的情况说清楚;还有请求事项,那就是得明明白白地指出对管辖权有异议;接着就是事实与理由,得好好说说为啥这个案件跟受诉法院没啥管辖权,得有事实依据,也得有法律依据;要是有相关证据的话,也可以附上;最后别忘了要致送的法院是哪一家。

写的时候,得按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得把受诉法院违反地域管辖或者级别管辖规定之类的情况给弄清楚。

就像一般的民事案件,得按照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受诉法院不符合这些规定,那当事人就可以提出异议。

总的来说,管辖权异议书就得清清楚楚、准确无误地把当事人对案件管辖的异议给表达出来,这样才能为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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