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故意
伤害罪存在三点区别:在
主观故意上。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在行为侵害的对象上,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只是自己看不惯就惹是生非,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来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故意伤害罪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事情的特定关系人,
行为人伤害的对象往往具有特定性。从二者所要求的损害结果来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致使
被害人达到
轻伤以上的后果,寻衅滋事并不要求必须致使被害人轻伤,寻衅滋事一般致使被害人轻伤以下后果,情节恶劣、
情节严重是寻衅滋事罪的一个重要的够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