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立案专题 >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刑事追诉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刑事追诉

本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损毁,是指损坏、毁坏、破坏文物以及其他使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史料、经济价值或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丧失或者减少的行为。损毁的对象必须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址或者遗物。根据立法解释,“刑法关于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损毁的是文物或者可能是文物,但不要求行为人对文物的种类、级别等具有明确认识。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24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故意损毁文物罪追诉的回答,望采纳。

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律图网咨询。

最新修订:2024-02-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