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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局立案流程有哪些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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